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拓宽视野选贤任能,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省社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结构,经省供销社党组研究,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选拔职位
实行职务分类制资格选拔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8名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。其中:
省社直属企业正经理级干部3名;
省社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干部1名;
省社直属企业副经理级干部8名;
省社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6名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,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。
2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遵规守法、品行端正,诚信廉洁、勤奋敬业,有良好的职业素养。
3、具有单位正职统揽全局的领导能力。
4、热爱供销合作事业。
(二)直属企事业单位副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。
2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善于调查研究,能够把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同本单位、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。
3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化水平和理论文字功底。
4、热爱供销合作事业。
三、报考资格
(一)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的报考资格:
1、现任正处级职务干部,或担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者,担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者,企事业单位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。
2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3、年龄在50周岁以下。
4、获得博士学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(二)直属企事业单位副职报考资格:
1、现任副处级职务干部,或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者,担任副科级职务5年以上者,企事业单位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。
2、报考直属事业单位职位的需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报考直属企业单位职位的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3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。
4、获得博士学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(三)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1、正在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察、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。
2、正在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。
3、受过刑罚和行政拘留的。
4、身体状况不适应岗位要求的。
四、选拔程序
公开选拔工作于2012年12月中旬开始,按照宣传发动、报名及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组织考察、研究决定、任命的程序进行。对